收到职场霸凌投诉,日本法人该怎么查

周一早上,负责人邮箱里多了一封邮件。一名员工说,她的上级对她有职场霸凌。负责人的第一反应,多半是两种里的一种。这个上级一直不错,八成是误会。或者,这事不能拖,先把上级停下来。两种都是人之常情。两种都会把法人带进坑里。
日本有一套写进法律的处理程序。不长,每一步都有它的道理。跳过任何一步,后面的劳动审判都可能输,不管事实站在哪边。
法律要求你做什么
日本的职场霸凌(パワハラ)有三个构成要件,缺一个都不成立:利用优势关系;超出业务上必要且相当的范围;损害了工作环境。第二条要留意,严厉的业务指导本身不算霸凌,法律写得明明白白。2022年4月起,所有雇主都有义务做下面这几件事,只有三个人的日本法人也一样:公布方针、设咨询窗口、投诉之后迅速准确地确认事实、对投诉人给予照顾、对行为人采取措施、防止再发。还有两条贯穿全程的:保护双方隐私,不得因为投诉或配合调查而给任何人不利对待。
厚生劳动省的指针里,「事实确认」这一步明确写了要听双方。听投诉人,也听被投诉的人,必要时听第三方。这么写,跟客气没关系。在日本的劳动审判里,没给被投诉人申辩机会的处分,很容易被认定为权利滥用,直接无效。
Fig.1厚生劳动省指针要求的处理顺序。千叶的案子里看不到第三步,处分是口头的,调岗与原工作无关。
一起正在进行的案子
2026年千叶有个案子,值得细看。常见的错法,它几乎占全了。生活俱乐部生协经营的一家面包店,店长干了22年。2025年12月,一名入职一个月的兼职员工投诉店长在凌晨四点半到五点、只有两人在店里的半小时内说了七句话,包括「像对孩子一样轻一点」「不要在店里哭」「你想辞职吗」。店长承认其中几句,说是因为她把烤盘砸到烤箱壁上、因为怕别人以为是他把她弄哭的,否认另外三句,说他问的是「今天要不要先回去」。
接下来是生协的处理。2026年2月,上级口头通知店长停职五天,并调到他完全没有经验的配送中心。店长在会上说了一句「我不干了」,第二天用邮件撤回。3月底,生协以他拒绝服从调岗命令为由,按自行离职处理。5月,店长向千叶地方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自行离职处理无效、停职和调岗无效,并追讨加班费。诉讼中他要求生协提交投诉处理流程、员工的备忘和调查报告。店先以装修名义暂停营业,9月正式关闭,约二十名员工失去工作。生协以诉讼进行中为由不作评论。
案子还没判,我不知道那半小时里到底说了什么,也不打算猜。七句话是不是超出了业务指导的范围,是法院的事。我想说的是程序。
这个案子里程序上出了什么问题
报道里看不到正式的调查记录,也看不到店长在处分前被正式听过意见。处分是口头的。内容是停职加调岗,调去的地方跟他22年的工作毫不相干。在日本的判例里,这很容易被看成惩罚性调岗,属于配转命令权的滥用。再就是「自行离职」。一句气话,加上第二天的撤回,被当成了离职的意思表示。最后,起诉之后关店。关店的真实原因是什么都好,这个时间顺序,法院和公众都会读成对起诉的回应。
这几处,不管事实如何都是错的。店长要是真有霸凌,程序一错,处分无效,生协反倒成了被告。店长要是没有,程序一错,一个干了22年的员工和二十个岗位一起没了。程序管的,就是让结论别取决于谁更讨人喜欢。
日本法人该怎么做
收到投诉当天:书面记录接收,告知投诉人会在多少天内确认事实,问她是否需要临时措施(比如暂时不和对方单独排班),并明确告诉她不会因为投诉受到不利对待。这时候对谁都不下结论,也不往外说。
一周内:分别听双方,每次有第三人在场,有书面记录,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内容。听被投诉人的时候,把具体言行一条一条摆给他,让他逐条回应。别问「你有没有霸凌」。如果有目击者或者聊天记录,一起拿到。小法人没有HR,可以请外面的社劳士或律师来听,费用通常比打一场劳动审判低一个数量级。
两周内:对照三个要件逐条判断,写下结论和理由。处分如果有,要和行为相称,要有书面通知,要给被处分人陈述意见的机会,要符合就业规则里写的处分种类。就业规则里没有写的处分,不能用。
之后:分别向双方反馈结论(不是把一方的陈述给另一方看),记录归档,看看是不是制度上有什么要改。两个人在凌晨单独工作半小时,本身就是一个制度问题。
最后说给负责人听。收到投诉时,人最想的通常是赶紧让它过去。日本的程序,就是设计得慢一点。慢的那几天,就是让法人后面不用赔两年的那几天。
本文整理公开报道和法律框架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个案请咨询日本的律师或社会保险劳务士。案件尚在审理中,文中不对事实作任何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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