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地实务
关掉日本法人,难的不是注销
法定流程最快约两个半月,慢的是员工、合同和资金回流
左滕约5分钟
讲怎么进日本的文章很多,讲怎么退的很少。
我见过一家中资日本法人,事实上有两个负责人:总部派来的不会日语,本地招的不会英语,两个人没法直接说话。后来本地那位走了,日本业务一直没做起来。这种局面拖下去,总部迟早要做一个决定:继续投,还是关。
手续本身,其实不慢也不贵。关一个日本的株式会社,法定程序最短大约两个半月,登记和公告的法定费用加起来不到 10 万日元。真正花时间和钱的,是人、合同和资金回流。
先选路:解散清算、休眠,还是卖掉
不想做日本了,一般有三条路。
第一种是解散清算,把公司彻底注销。下面主要讲这一种。
第二种是休眠,不注销,只是停掉业务。看着省事,可公司还在,每年照样要报税,登记事项变了还得去改。株式会社如果 12 年没有任何登记,法务局会把它视为解散。我的看法是,除非真打算几年内重启,不然休眠只是把关门的账往后挪。
第三种是把法人卖给别人,或者并入集团里的其他公司。手里有客户、有许可证、有团队的法人,这条路值得先看一眼。
公司要是已经资不抵债,那就不是普通清算了,得走特别清算或破产。这时候,先找律师。
解散清算的法定流程
按株式会社的普通清算,顺序大致是这样:
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解散,同时选出清算人。决议后 2 周内到法务局登记解散和清算人。然后在官报上公告,请债权人在 2 个月以上的期间内申报债权,对已知的债权人还要单独通知。这 2 个月是硬的,缩不掉。整个清算最短也要两个半月,主要就卡在这儿。
同时,解散日起 2 个月内要做解散确定申告。公告期满后回收债权、偿还债务、把剩下的钱分给股东,做清算确定申告,股东大会批准决算报告,再在 2 周内登记清算结了,最后向税务署、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报告。
株式会社清算最快也要两个半月左右,卡住时间的是两个月的官报公告
株式会社普通清算的法定程序(公司法)。按最短情况
- 01解散决议和登记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解散,选清算人,两周内登记
- 02官报公告·通知债权人至少留两个月让债权人申报,不能缩短
- 03解散确定申报解散日起两个月内,与公告同时进行
- 04回收·清偿·分配公告期结束后,收回债权、偿还债务、分配剩余财产
- 05清算确定申报·结了登记公司到这里才消失
法定程序本身不长,费用不到10万日元。花时间的是员工、合同和资金怎么回到总部。
法定费用不多:解散登记 3 万日元,清算人登记 9,000 日元,清算结了登记 2,000 日元,官报公告大约 3.5 万到 4.5 万日元。律师、税理士、司法书士的费用另算,一般比这些多得多。
社保和劳保也要关。健康保险和厚生年金的适用事业所全丧届在 5 日内,雇用保险的适用事业所废止届在 10 日内,劳动保险的确定保险费申告在 50 日内。
真正难的第一件事:员工
公司要不要解散,是经营上的自由。可解散时辞退员工,在法律上还是解雇。至少要提前 30 天预告,或者付 30 天的平均工资。
法院看的是解散是不是真的,以及辞退的过程有没有尽到照顾。龍生自動車事件里,出租车公司在疫情中收入骤降,解散并辞退全员,东京高裁 2022 年认为手续上有照顾,解雇有效。グリン製菓事件里,公司还有余力就解散、全员解雇,大阪地裁 1998 年认定是解雇权滥用,无效。业务换个壳接着做、只把人甩掉的「假解散」,更容易出事。
实际操作上,我会劝总部早点说,说清楚:为什么关,什么时候关,员工能拿到什么,公司在找工作上能帮什么。退职条件要不要加码、加多少,提前问律师。日本的劳动纠纷十件里大约七件是谈出来的,这在劳动审判那篇里写过,关门的时候道理一样。
总部派来的人,也别漏了。法人没了,他们在日本的在留资格基础也跟着变了,什么时候回国、签证怎么处理,要提前和行政书士确认。
第二件事:合同
办公室租约要看解约预告期和原状恢复条款,写字楼合同里预告期要几个月的很常见,这几个月的租金基本省不掉。客户合同里的保修、售后、数据保管,要想清楚谁来接:总部、别的集团公司,还是合作伙伴。供应商、SaaS 订阅、域名和电话号码,也要列一张单子逐个关。
这一块没有法定期限,偏偏最容易拖。合同越多,清算越长。
第三件事:钱怎么回总部
清算到最后,剩下的钱以剩余财产分配的形式回到股东手里。在那之前,要先付清工资、退职条件、税金和所有债务。银行账户一般最后才关,退税和尾款还要进进出出。
税务上,解散确定申告和清算确定申告是两次。剩余财产分配时会不会产生视同分红的税、在中国那边怎么处理,要两边的税理士一起看。
按什么顺序做
我的建议是,倒过来排。先定员工的方案和对内、对外说明的时间点,再定合同怎么收尾,最后才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。决议一登记,解散就公开了。员工和客户要是从登记信息、或者从别人嘴里先知道,后面每一场谈判都会更难。
关的成本,在开的时候就定了一半
回头看,关门难不难,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当初怎么开:租约签了多久,雇佣合同和就业规则有没有按日本的标准写,第一批人是谁。第一个人该招谁,我在日本法人的第一个人里写过;雇人的真实成本,在雇一个人要付工资的几倍里算过;招错人又该怎么办,看试用期那篇。
这篇只讲株式会社的普通清算。合同会社大体相近;外国公司在日本的分公司(营业所)关闭是另一套程序;资不抵债的公司要走特别清算或破产。税务和在留资格的部分因公司而异。这篇不是法律或税务意见,真要关,请律师、税理士和司法书士一起看。
如果你们在考虑关日本法人,最先卡住的是哪一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