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请一个人走,到底要花多少钱

在国内,请一个人走,是算N+1的事。到了日本,很多老板第一句也是问:给多少能让他走?日本没有"给够钱就能解雇"这回事。但真闹到法院和解,钱的中位数是300万日元,大概七个多月工资,前后耗一年。
日本有没有N+1
没有。日本《劳动契约法》第16条写得很直接:解雇如果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、不符合社会一般观念,就是滥用权利,无效。
《劳动基准法》第20条要求提前30天通知,或者付30天以上的平均工资当作预告补偿。很多人把这笔钱当成日本版的N+1。其实它只是程序,钱付了,解雇有没有效,还是另一回事。
那有没有"解雇无效时用钱了结"的制度?厚生劳动省讨论了好几年,2018年起专门开研讨会,最后没定要不要引入,交给了劳动政策审议会。2025年11月的分科会,据报道定了个方向:2026年再找一批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专家来研究具体设计。以2026年10月为准,还没有立法。
没有标价,不等于没有价钱。实际上绝大多数纠纷最后都是拿钱了结的。价钱高低,看你在哪一关了结。
三条路,三个价
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(JILPT)按解决途径统计过解雇类纠纷,2025年11月厚劳省开会时拿出来做了对比。都是中位数:
劳动局斡旋(2023年度,4个劳动局,485件):23.5万日元,相当于1.03个月工资,从申请到达成协议2.05个月。
劳动审判(2020、2021年的案子):150万日元,4.74个月工资,3.12个月。
法院和解(同上):300万日元,7.27个月工资,12.63个月。
网上流传过一条新闻标题,说"解雇纠纷和解金中位数约300万日元"。回到原始数据看,这个数只对应最后一种,打到法院才和解的情况。走劳动审判是一半,走斡旋不到十分之一。
打到法院和解,中位数300万日元,还要耗一年
解雇类雇佣终止纠纷的中位数。斡旋为2023年度,劳动审判与法院和解为2020、2021年案件。JILPT统计,厚生劳动省劳动条件分科会资料(2025年11月)
- 劳动局斡旋1.03个月23.5万日元
- 劳动审判4.74个月150万日元
- 法院和解7.27个月300万日元
- 劳动局斡旋2.05个月
- 劳动审判3.12个月
- 法院和解12.63个月
价钱看你走到哪一关。入口多花一个月想清楚,比出口耗一年便宜。
这组数要会读。这几条路上的人本身就不一样:工龄中位数分别是0.61年、1.30年、2.08年,月薪中位数23.0万、32.0万、37.0万日元。工龄越长、工资越高的人,越倾向走重的程序。所以"法院贵",有一部分是因为来法院的人工资本来就高。折成月薪以后差距还在,那才是程序本身的价。
再看平均数。JILPT 2023年的报告里,法院和解的平均是613万日元左右,劳动审判285万左右。差不多是中位数的两倍。少数大案把平均拉上去了。
斡旋便宜,是因为公司可以不来
看到23.5万,别急着高兴。斡旋是自愿的。2023年度,被申请的公司没出席的占42.7%,最后达成协议的只有37.1%。
谈不拢,员工可以接着申请劳动审判,或者直接起诉。斡旋那个价,是对方在那一步就收手的价,不是你能挑的价。
劳动审判一年有多少件,我在《劳动审判一年三千四百件,不算少》里算过。外资日本法人,碰上的概率真不低。
算到你自己的表上
假设一个销售经理月薪50万日元。这个数纯属假设,只是为了算账。
走劳动审判,按4.74个月算,大约237万日元,三个多月了结。打到法院和解,按7.27个月算,大约364万,外加一年。律师费另算,事务所之间差得太远,我就不写数了。
这还没算看不见的那部分。一年里,你的HR和你自己要反复准备书面材料、开会。团队里其他人都在看这事怎么收场。
还有一个结果几乎是定的。JILPT的报告里,法院和解96.5%、劳动审判96.6%,最后都没有回去上班,拿钱走人。吵一年,结局还是拿钱分手。
劝退(日本叫退职劝奨)也是一条路。公司说"希望你走",本人同意了自己辞,就不算解雇。但厚劳省说得很清楚,劝到妨碍本人自由决定的程度,就算强迫离职,可能违法。劝退加多少个月,法律上没有标准。双方心里那杆秤,说白了就是上面那组数:真去劳动审判,大概能拿多少。
宝马那条新闻,说明了什么
国内这几天在传宝马"补偿最高487万,员工抢着被裁,系统都挤崩了"。我回去查了德文和英文的原始报道。
事情是这样:宝马计划到2027年底在全球减少约8000个岗位,一半多在德国。2026年10月,宝马宣布,面向德国行政和研发等间接部门的自愿离职计划因为提前达到目标,将提前关闭(dpa-AFX报道)。公司为此计提了十亿多欧元。德国《商报》报道,个别人拿到的方案超过65万欧元,宝马没有确认这个数。487万,就是65万欧元换算成人民币。个人方案查询入口一上线就被挤爆,系统过载了几个小时;也有报道说一度暂停受理新申请。
注意,这是自愿离职,没有强制。65万欧元也是个别最高值,大多数人拿到的会低得多。
德国解雇也不好办。宝马的做法是:让员工自己选走不走,代价是公司先把出口的价钱定好,钱提前放进预算。日本的大公司搞"希望退职",逻辑一样。
难的是你这种日本法人只有二十来个人的公司。要走的就一个人,面对面谈,手里唯一的参照是上面那几个中位数。这是一场没有标价的一对一买卖。
钱要花在入口
我的判断是:外国公司在日本付的"请人走"的钱,大头都发生在招错人以后。到了出口,谈判技巧再好,也省不下多少。
钱和时间,应该前移。
岗位先定义清楚。做什么、做到什么程度算合格,没写下来的话,事后说"跟期待不一样",你根本拿不出哪里不一样。这个我在先给岗位打分,再看人里讲过。
试用期当成观察期来设计。很多老板以为试用期能随时辞退,日本的试用期,不能随时辞退。但入职前把合格标准写成书面交给本人,第一个月、第三个月各做一次有记录的面谈,到时候谈话的底子完全不一样。
评价留记录。一年一次的考核,出事时手里什么都没有。有没有半年的书面记录,劳动审判也好,跟本人谈也好,结果会差很多。
招一个人的真实成本是年薪的1.2到1.5倍。招错一个,在这上面还要再加5到7个月工资,和3个月到1年的时间。
入口守得再严,也不可能一个都不错。有些东西,人不进来就是看不出来。出口的价钱照样要心里有数,只是别把预算都留在出口。
本文只提供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的解雇、劝退和纠纷,请咨询日本律师或社会保险劳务士。文中数字是公开资料里的中位数,不代表任何个案的结果。
来源(以2026年10月为准)
- 厚生劳动省 劳动政策审议会劳动条件分科会(第205回)资料No.2-1「労働局あっせんにおける解雇型雇用終了事案の分析」(JILPT,2025年11月18日)
- JILPT「労働審判及び裁判上の和解における雇用終了事案の比較分析」劳动政策研究报告书No.226(2023年)
- JILPTリサーチアイ第78回(2023年)
- 厚生劳动省「労働契約の終了に関するルール」
- e-Gov法令检索《劳动契约法》第16条
- e-Gov法令检索《劳动基准法》第20条
- 厚生劳动省「再就職支援を受ける労働者の方へ」(退职劝奨与退职强要,2016年)
- 弁護士JPニュース,解雇金钱救济制度讨论现状(2026年1月21日)
- dpa-AFX「Jobabbau: BMW schließt Abfindungsprogramm für Mitarbeiter」(2026年10月20日)
- Motor1,引用Handelsblatt报道的宝马自愿离职方案(2026年10月20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