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滕 Nobu Sato

外企裁员来了,在日本你有哪些权利

外企日本法人裁员时员工权利的示意图

班长

总部宣布全球裁员,第二天日本这边的经理约你单独聊半小时,人事也在。这时候不少人第一反应是「完了,要被裁了」。先别慌。在日本,公司来劝你走,你是可以拒绝的。

我在人事这一侧待了很多年,公司那边的难处我也懂:总部定了人数,日本法人得在日本的法律框架里落地。真正容易出事的,是总部那一套「岗位没了,今天就是最后一天」原样搬到日本,员工也以为全世界都这么玩。日本不是这么玩的。

劝退能不能拒绝

能。日语叫「退職勧奨」,本质是公司向你提出「要不要合意解约」。厚生劳动省的劳动条件问答写得很清楚:这只是一个「申请」,接不接受是你的自由,你不同意,劳动合同就继续有效。

反过来,公司来劝本身也不违法。越界的是方式,逼到你没法自由做决定的时候,就成了「退職強要」。

标杆判例是最高法院1980年7月10日的下关商业高中案:老师明确说了不走,学校还在短时间里反复长时间地劝,被判违法。厚劳省判例解说里提到,大约3个月劝了11次左右。

但别以为拒绝一次就万事大吉。日本IBM案(东京地方法院2011年12月28日)里,公司在员工表示抗拒后还继续面谈,不过同时给了优厚的离职补偿和再就业支援,法院认为就该案的具体情况而言,没有超出社会通常可以接受的范围,驳回了员工的请求。

所以实操上就两件事:用嘴明确说「我没有离职的打算」;当天把日期、在场的人、对方原话记下来。违法不违法,法院看的就是次数、时长和说了什么。

PIP来了,意味着什么

PIP(业绩改善计划)外企都熟。名义上是帮你改进,实际上有时是劝退或解雇的前一步,这在人事圈不是秘密。

看目标就能猜个大概:期限内够得着、写清楚了上司怎么支持你,还是标准模糊、数字定得谁都完不成。

关键是,在日本PIP没过,也不等于公司就能合法解雇你。东京高等法院2013年4月24日的一个能力不足解雇案里,法院看的是公司有没有督促改进、有没有给反省和改进的机会、继续指导还有没有希望,最后判解雇无效(见厚劳省的劳动法讲解资料)。PIP的记录对双方都是证据。你自己也留一份:目标、面谈时间、收到的指示、交付的东西。别写情绪,写事实。

公司到底能不能直接裁你

很难。依据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6条:解雇如果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、不符合社会通念上的相当性,就属于滥用权利,无效。总部的全球决策,到了日本也得过这一关。

因为经营原因的「整理解雇」,法院看四个要素(厚劳省解说):裁员的必要性、为避免解雇做的努力(调岗、招募自愿离职等)、人选是否客观公平、程序上有没有充分说明和诚意协商。「总部把这个岗位砍了」最多回答了第一条。

还在试用期的也一样,试用期内拒绝正式录用同样算解雇,我在试用期被辞退那篇里讲过。

公司原因还是个人原因,失业金差多少

这块最容易吃亏,而且是真金白银。以2026年10月为准,按ハローワーク的说明:

因为公司劝退而离职,原则上属于「特定受給資格者」,也就是公司原因。注意:报名公司常设的早期退休优待制度离职的,不算。公司原因没有「給付制限」,7天待机期过后就开始发。给付天数按年龄和参保年限,最多330天;一般离职者最多150天。

自己辞职的,7天待机之后还有给付限制。厚劳省公告:2025年4月1日以后离职的,原则缩短为1个月;过去5年内有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自己辞职并领过的,是3个月;2025年4月以后为了再技能化上过教育训练的,限制可以解除。

算笔账:同样离职,晚一个月到账只是小头,给付天数可能差一倍以上才是大头。而离职理由是在合意书和「離職票」上写定的。合意书里一句「一身上の都合により」(个人原因),你事后再说其实是被劝退的,就很费劲。可以去ハローワーク提出异议,但不如一开始就写对。

合意书,别当场签

常见的套路是面谈最后拿出一份退职合意书,说「今天之内签」。公司有公司的节奏,但你说「我带回去看看」,完全正常。

看几个地方就够:最后工作日和这之前怎么算(不用上班还是消化年假);额外补偿金多少、哪天到账;离职理由怎么写;「清算条款」,也就是「除本合意书外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」那一句,会不会把没付的加班费、奖金、还没归属的股票一起清掉;保密义务和对下家的限制。

对我们外国人还有一条:签证、公司宿舍这些跟工作绑在一起的东西,日期定下来之前一并谈。工作签证的人,离职后在留资格怎么衔接,最好先问清楚入管或行政书士,别等合意书签完才想起来。

补偿金通常有谈的余地。不过老实说,行情数字我给不了,按月数算的说法很多,但年限、年龄、岗位和公司状况差别太大,我也没找到靠谱的统计。比起猜行情,先把自己的账算清楚更有用:找到下一份工作你估计要几个月。

谈崩了,走哪条路

最现实的是劳动审判。按法院的说明,原则上3次开庭以内结束,2006年到2024年结案的平均审理期间是82.6天,三个月左右。大多数以调解收场。具体数字我在劳动审判那篇里写过,大约一半是解雇纠纷。

常见的结局是:申请确认员工身份,最后拿一笔解决金,双方合意离职。对很多公司来说,这也比拖几年诉讼划算。

死磕到底对你是不是最优解,我没法替你判断。有的总部对日本法律很懂;有的公司,日本的人事在你看不见的地方跟总部顶着「这么搞在日本过不了」;也有的公司,日本这边根本没人顶。你坐在员工的位置上,很难看出自己在哪一种公司。

以上是一般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。拿不准就早点去各地的综合劳动咨询窗口(総合労働相談コーナー),免费、不用预约;或者找懂劳动法的律师。

第一次面谈那半小时,其实什么都不用当场决定。合意书晚签一周,几乎没有成本;离职理由写错一行,失业金的天数可能就少了一大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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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三种语言,写在日本落地这件事。